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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联和省作家协会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十不准”

为确保省文联和省作家协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现就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二、不准以货币、实物等形式贿赂代表。

三、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参与或者帮助他人贿选。

四、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选举工作。

五、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建议人选的有关情况。

六、不准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选举人和被选举人。

七、不准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妨碍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八、不准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有可能选举的各种宣传材料。

九、不准制造和传播影响正常选举的谣言。

十、不准在选举过程中扰乱选举秩序,妨碍正常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