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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文党组[2010]9号 签发人:韩少功
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具体规定
机关各处室、各文艺家协会、《天涯》杂志社、省书画院: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准则》对于加强我省文联、省作协机关廉政建设意义重大,是我们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刚性制度约束,是保证我们事业发展和队伍纯洁的重要制度保障,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时刻牢记、广为宣传、严格遵守,互相监督,将《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中。
为了进一步推进机关廉政建设,改进有关体制与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某些苗头性问题,根据省文联、省作协机关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现就若干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鼓励群众举报:今后所有来自机关内外的反腐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者都给予奖励,奖金300元至3000元不等。举报内容只要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特别是针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者的,一般都要在机关内匿名公示,交广大员工公议,以保征监督的公开化与透明化,对腐败行为加大舆论压力,同时也对个别不实举报者形成民意约束。细节有出入但内容基本属实的举报受到保护。内容完全不实的恶意诬陷,如在互联网等公共媒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由实施者自负其责,包括承担法律责任。
二,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省作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省文联机关财务管理条例》(详见《海南省文联制度规章选编》第22页,下同),办公室负责对有经费收支、经营活动的协会实行年度财务审核,一年一审,党组领导终审,在必要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加。严格执行《省文联关于实行项目结项制度的通知》(详见《海南省文联制度规章选编》第19页),办公室会同组联处对使用项目经费的部门实现一项一结,逐项审核,党组领导终审,在必要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加。项目活动经费纳入“重点监测的开支”,所有票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核准人(协会主席或主席所委托的负责人)三方签字,才可报销。党员领导干部若从事涉及财务、经济的工作,调任新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要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有关人员干干净净做事,防止化公为私和以权谋私,包括严防使用项目经费时“多报少支、截流自肥”的不法行为。
三,严格人事管理:调入机关工作人员须事先对调入对象进行周详的组织考察,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调入。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职级调整,须严格遵守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所有程序不得折扣和马虎。今后后备干部人选民主推荐工作不应过于随意和零散,须有计划地定期进行。任职达到晋升资格年限的所有人员纳入被推荐范围,获得总票数1/2以上者,方可进入组织考察等后续程序。为保证组织考察的客观公正,省文联与省作协交叉考察干部,以关联度较高的处室和下辖单位为约谈范围。当后备干部人选数超过任职岗位数时,一般应进行差额考察。党员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两届,须依规定轮岗交流。
四,严控公费出国:除上级所指派的外事任务和省文联、省作协组织的必要外事活动,其它出国参观、培训、学习、交流、观摩、度假的组织者或邀请方,不论以何种名义发文,均须支付当事人的境外旅行费用,否则一律被视为非规定性活动,不得动用机关预算内经费。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否自费参加这些活动。各文艺家协会、各下辖事业单位有预算外收入的,遇到有益于文化事业的非规定性活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派人参加,并根据本单位民主协商所产生的制度,以预算外收入给当事人一定补贴,但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境外旅行费用的二分之一,每个当事人在三年之内限享受补贴一次。
五,禁止兼职经营:根据《公务员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和参与营利性活动。在机关以外的社团、事业、企业中兼任职务,除历史已经形成的情况外,今后均须报经党组批准,且不得在兼任职务的社团、事业、企业中取薪、分红、承包经营。专业技术人员成名成家应受到鼓励,其知识产权收益受到保护。但从事本职工作不得在本单位公共经费(含预算内与预算外)中另外支领稿费、讲课费、编辑费、策划费、评审费等。参与其它单位所主办的文化活动时,如根据实情在该单位领取加班费、误餐补贴、交通补贴等,须遵守“必要、合法、低额、公开”的原则,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清廉。
六,禁止收礼受贿:根据《公务员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在参加评奖、评审项目、编发作品、评定职称、发展会员、选任协会干部、安排项目经费、采购公共物品、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时,不得收受利益关系方的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消费邀请等。凡收到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在无法退还时必须交公。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在利益相关的社团、事业、企业那里索要利益和服务,包括不得在这些社会组织报销费用,不得索取回扣,不得借钱和借物。在评奖等文化活动中,利益关系人须遵守回避制度,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不与民争利和争名。
七,严控接待费用:严格执行《省文联机关财务管理条例》中关于接待工作的规限(详见《海南省文联制度规章选编》第22页),省文联、省作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领导严格把关,并且由省文联、省作协的办公室各自将这一项费用(含餐饮、住宿、礼品等)逐项登记,纳入“重点监测的开支”,每季度一次定期向党组列表报告,由党组与国库局会计站核对,以利进一步强化核批和监管机制,力争把消费性支出降到最低,确保公共资金用于办实事和办好事,向事业发展和公众利益倾斜。凡消费性支出,均须严守“先请示、后开支”的程序,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无法请示时,应事后说明情况并及时后补请示,否则其票据不能报销。
八,优化公车管理:废止加油实报实销制,推行公车用油定额制和转账制,一车一卡,每卡定额,减少现金环节,加强油费监管,对超额油费要查明情况和据实处理。公车违章罚款在驾驶员应负个人责任的情况下,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或不少于1/2的罚款(限家境贫困者),以利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感。为尽可能节省开支和减少能耗,非必要情况下不得增加专职司机。机关工作人员自驾公车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公车私用。各文艺家协会、各下辖事业单位利用预算外收入添置公车的,亦按此规定实行。
九:领导务作表率:省文联、省作协领导班子成员须带头以身作则,成为廉洁从政的表率,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除严格遵守已有各项规定之外,除非特殊的工作需要,不得在人事安排(含聘用临时工)中照顾自己的亲属。不得动用公共经费为自己发表、出版作品,为自己组织研讨、推广、宣传活动,或参与支付公费而个人受益的《名人录》编写、宣传报道、名誉授予、嘉宾出席等商业性有偿活动。不得出入不正当的消费场所。在公共场所须举止得当,包括不得对异性有轻浮言行,不得对下属和普通民众粗暴傲慢,不得损毁公共财物和破坏生态环境,以保持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公众形象。
十,管好下级单位:省书画院、《天涯》杂志社是省文联、省作协分别下辖的国家事业单位。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除历史已经形成的情况外,这些单位的人事管理须规范化,今后所有人员的调入及职务晋升,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党组审批,否则视之为无效。这些单位及各文艺家协会聘用临时工,须签订有关合同,保证法定的劳动福利待遇,及时向党组备案,否则视之为无效。党组审批这些单位的人事事项,须经集体研讨和决策。所有下辖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省文联、省作协档案室分别统一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这些下辖单位的预算外收益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容随意调拨,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单位须督导他们严格财务制度,确保合理支出。对下辖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同样要有严格的廉政要求,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本规定以及《省文联机关财务管理条例》、《省作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省文联关于实行项目结项制度的通知》等,原则上也适用于他们。
以上规定由各单位负责人牵头,传达到所有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今后调入机关的工作人员。
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成为执行上述规定的模范,非中共的领导干部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中共海南省文联作协党组
2010年3月10日
主题词:加强 廉政建设 规定
抄 报: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文联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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