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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事|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公开征集优秀摄影作品

2025年07月16日 19:10  中国文化报微信公众号  点击:141  我有话说(0人参与)

为推动我国摄影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摄影创作优秀成果,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摄影精品,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25年10月-11月在四川省举办“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

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展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摄影作品,展现国家文艺新气象、文艺工作者新风貌,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汇聚起文化强国建设的强大力量。

 展览的有关事宜 

展览名称

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协办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四川省文化馆、四川美术馆

艺术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以及作品评选等工作。

艺术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统筹。

展览办公室: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统筹、评选组织、联络协调、宣传推广、入选作品的收件等工作。

展览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展览时间:2025年10月至11月(主体展览)

展览地点:四川美术馆

展览规模:计划展出摄影作品300幅(组)左右。

主体展览结束后,将遴选部分作品在相关地区举办巡展。

作品要求

(一)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强化主流文化价值。深刻把握时代所向、人民所需,鼓励以小切口反映大主题,以小人物反映大时代,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二)立意新颖,构思精巧,具有创新意识,个人风格鲜明,符合大众审美趣味,能够引领时代审美风尚。

(三)创作态度认真严谨,艺术语言富有特色,内容与形式协调统一,体现良好创作水平。

(四)申报作品应为2023年以来新创作的摄影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摄影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

(五)其他要求:

1.凡是符合条件的作品,均可由作者本人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组)作品。

2.单幅作品,要求具有瞬间影像的说服力;图片故事(组照),要求每组4至8幅作品,在生产和生活第一现场拍摄,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同时按照记录性作品要求,配有详细说明文字(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缘由等要素)。  

3.投稿作品一般为彩色,可对影调、对比度、色彩等做适度调整,但不得做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作品申报

(一)所有作者均须登录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作品申报系统(https://art.mcasc.com.cn/)进行申报。申报作者须实名注册账号,如实填写作品信息和个人信息。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24时。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提交作品图片要求为JPEG或PNG格式,文件大小1-5MB,图像清晰。

作品评选

本展览不设奖项。评选工作由艺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制定评选办法、监审办法等评选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做好监审工作。

初评:1.评选时间:2025年8月;2.评选地点:线上;3.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作品图片进行评选。

终评:1.评选时间:2025年8月;2.评选地点:四川省;3.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的方式,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评选。

所有进入终评的作品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含拍摄信息(EXIF)的原始数据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提交至展览办公室(截止日期和收件邮箱另行通知),同时发送《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作品申报系统生成),逾期未提交原始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终评结果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作者待遇

(一)入选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证书。

(二)入选作者获赠《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集》一册。

其他事项

(一)所有入选作品的作者,须确认并遵守《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工作方案》的各项规定,主办单位与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约定以方案相关内容为准。

(二)因申报信息填报不准不实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作者本人承担。

(三)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四)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五)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邹森 028-8776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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