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公告

2017年07月26日 16:01  来源:文艺网 编辑:黎秀葵  点击:26930  我有话说(0人参与)

 一、奖励名称和宗旨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经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由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评选。本次奖励定名为“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旨在通过奖励我省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调动和发挥我省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推动海南文化强省建设和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评奖原则和标准

(一)评奖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

(二)评奖标准

1、作品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作品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3、作品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能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水平;
4、作品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得到群众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范围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含广播剧、电视文艺、电视纪录片)、音乐、舞蹈、美术(含设计艺术)、书法、摄影、曲艺、民间文艺、文艺理论评论等门类的作品。

省评审委授予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家及文艺组织管理工作者终身成就奖。

四、评选名额

本届评奖共评出72部(件)文艺作品。授予终身成就奖2名。

五、评奖条件

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省或在海南省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和隶属海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南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在省级以上报刊(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学艺术作品(含各文艺门类,歌曲作品须具备词、曲),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著(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2、参评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论文及报刊文艺评论专栏,须是题材重大、导向鲜明、正确分析解答现实问题、具有积极重大社会反响的作品(出版规格同第1条)。

3、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含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书法、摄影作品。

4、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展演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曲艺节目。

5、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节目(电影电视均含动漫类作品)、电视纪录片。

6、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7、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

8、在评奖时限内,获得经中宣部认可的全国性文艺奖的作品和我省与中国文联、全国各文艺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参加评奖。

9、参评入选作品要适当向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倾斜。

10、各文艺门类推荐的终身成就奖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家及文艺组织管理工作者,年龄在75周岁以上。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获得过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艺术家不再参加评选。

11、各文艺门类具体的奖项设置和要求,详见各文艺门类的《评选细则》。

 六、奖励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海南省各相关专业的文艺家协会对本届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七、相关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应将南海文艺奖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单位获奖者,作为单位业绩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

(二)主办单位对南海文艺奖全部获奖作品和个人拥有以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传播、展播、展映、展演、展览等载体形式做宣传和出版发行南海文艺奖作品的权利。

八、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作品申报表”和“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于2017年8月4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海南省各文艺家协会。申报表可在海南文艺网下载。

“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设在海南省文联组联部,咨询电话:65323130,65320587,65369025,65332783。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7年7月25日

 

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文学作品类

评选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文学作品类评奖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作家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推动海南文学事业快速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南海文艺奖”评奖平台,发现和培养文学人才,根据海南省文联关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规定,按照《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省或在海南省工作、生活满两年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评。参评作者年龄不限。

   (二)作品为作者本人两年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表或出版的作品,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的文学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凡正式出版的文学专著或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包括长、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均可参评。参评作品必须是10万字以上的单行本或单篇作品。诗歌的单篇作品必须是不低于2000行的同一标题作品或组诗。

2、已经获得国家、省级以上奖励的作品不再参评本奖。凡是上届参加过南海文艺奖评选的作品,无论获奖与否,均不能参加本届南海文艺奖的评奖。

3、参评的著作须为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4、在职厅级领导干部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加。

5、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须是海南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琼单位)在文学创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作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必须是主题鲜明,文学性和思想性相统一,格调高雅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参评作品须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能代表我省文学创作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推荐评选终身成就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创作业绩突出,成为该文学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学大奖的作家;

4、参评者年龄在75周岁以上。

三、奖项设置

南海文艺奖•文学奖一等奖1部,二等奖2部,三等奖3部。由海南省文联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组织机构

根据《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审、表彰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文学类初审办公室(负责作品的资格初审)和戏剧类,初评、复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复评工作)。初评、复评委员会分别由7位专家组成,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文学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评选程序与方法

1、由海南省作家协会对报送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品进入初评环节。

2、“南海文艺奖”文学类成立“初评委员会”,由评审办从本文学门类专家库抽取初评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同时兼顾文章题材的广泛性和文学体裁的多样性,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入选复评作品10件和文学终身成就奖推荐人选。初评结果报省文联评审办公室,统一进入复评。

3、由评审办从文学门类专家库抽取复评评委(原则上初评与复评评委人选不得重复)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评议或投票等方式评出拟获奖作品。

4、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办初评、复评结果汇报,对复评结果充分审议后,确定获奖结果。

5、根据具体评审标准和情况,奖项名额可空缺。

六、作品申报

1、本项文学奖实行作者个人申报制。参评者请在海南文联网站或海南作家网站下载“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文学类评奖申报表”认真填写,并将申报表一式7份和个人作品一式7份(要注明刊物名称及发表时间)报送海南省作家协会创联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4日前(以邮戳为准)。

2、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7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7份。

七、奖项管理

1、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和省作协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奖。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人大政协楼6楼605室

邮编:570203

联系人:李宽

电话:0898-65221778  65363556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作家协会

                   2017年7月25日

 

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

戏剧类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专业大奖,“南海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鉴于戏剧作品题材和体裁重大、创作投入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戏剧类设立优秀剧目奖、单项作品奖、小戏小品奖、校园戏剧奖。本届南海文艺奖戏剧奖评选优秀剧目奖、戏剧单项作品(编剧、导演、音乐创作、表演、舞美等)奖、小戏小品奖、校园戏剧奖。

(三)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省或在海南省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和隶属海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戏剧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展演的、且由我省戏剧院团(含民营剧团、公司)及院校创作并演出的大型剧目(包括戏剧、歌剧、话剧、舞剧等)、小戏小品、校园戏剧作品等各类戏剧,均可经单位推荐申报参评,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2、参评的戏剧理论研究著作(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论文及报刊文艺评论专栏(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须是题材重大、导向鲜明、正确分析解答现实问题、具有积极重大社会反响的作品。戏剧理论评论作品直接向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申报。

3、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须是海南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琼单位)在戏剧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4、 在评奖时限内,获得经中宣部认可的全国性戏剧奖的作品和我省与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参加评奖。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参评作品须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4、参评作品须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能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水平;
5、参评作品须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得到群众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6、参评作品须演出20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并赢得人民群众喜爱的作品;

7、参评作品须为一台完整的戏剧,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

8、参评的小戏小品作品须具有地域特点、鲜明的时代特色、浓郁的生活气息和较高的艺术品位,风格和表现手段不限,鼓励创新;演出时长在18分钟至30分钟以内的作品。

(二)推荐评选终身成就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4、参评者年龄在75周岁以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本次南海文艺奖戏剧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海南省文联及省戏剧家协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组织机构

根据《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审、表彰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戏剧类初审办公室(负责作品的资格初审)和戏剧类初评、复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复评工作)。初评、复评委员会分别由7位专家组成,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戏剧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县、自治县文联及各行(企)业文联或各级相关专业协会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戏剧作品1-3件,终身成就奖参选人员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不得重复保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规定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提供剧本、作品光盘7套(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获奖证书复印件(须推荐单位审核盖章)7份、代表性10寸剧照7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作品宣传资料7份(附电子版)、400字以内作品简介7份、主创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7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2、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7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7份。

3、各单位须于2017年8月4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省戏剧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戏剧类初审办公室对作品进行资格初审,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对各初审办公室申报的作品进行资格复审。“南海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复评评委根据《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和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初评、复评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复评结果由省评审办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审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和省各文艺家协会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奖。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及海南省戏剧家协会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八角楼204室。

邮编:570203 。

  联系人:梁春玲。

  电话:0898-65331529,65332591,18876993905。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戏剧家协会

                       2017年7月25日

 

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

影视类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专业大奖,“南海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本届评奖涵盖影视剧(含电影、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电影纪录片),广播电视(含电视文艺、广播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等不同类别的广播影视作品。

(三)凡隶属海南省的影视广播生产单位(本省申报、立项、制作发行),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制作发行或与其他省份影视制作单位联合制作发行的符合条件的影视作品均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申报数目不限。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和著作权所有者共同申报(填表与“个人创作作品”申报表一致)或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进行申报。

1、申报参评的各类影视剧作品,必须在省市级以上电影院线、电视台或网络发行播映过。申报参评的各类广播电视作品,必须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制作;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地市级(含)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过;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以前必须全部播完。

2、向省评审委推荐的终身成就奖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影视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影视艺术家及文艺组织管理工作者,(年龄在75周岁以上)。获奖数额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已获得过终身成就奖的艺术家不再参加评选。

3、参评入选作品要适当向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倾斜。

4、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

5、在首届(2012—2014年度)参加过南海文艺奖评选的作品,无论是获过奖的还是未获过奖的,均不能参加本届南海文艺奖的评奖。

6、著作权、版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参评作品须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4、参评作品须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能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水平;
5、参评作品须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得到群众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按影视艺术的不同特征,设影视剧和广播电视2个类别及推荐终身成就奖。每个类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次。其中:影视剧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广播电视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推荐终身成就奖1名(可空缺)。获奖的单位由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海南省影视家协会颁发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影视类获奖证书、奖牌和奖金。

四、组织机构

根据《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审、表彰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影视类初审办公室(负责作品的资格初审)和影视类初评、复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复评工作)。初评、复评委员会分别由7位专家组成,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影视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1)各市、县申报者,材料先报各市县文联所设初审办公室,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统一报海南省影视家协会。

(2)省属高校、省及有关市级广播电视台、影视文化制作公司等省直单位申报者,材料先报至海南省影视家协会所设评审办公室,由评审办公室初审、复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统一报省评审办。

(3)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规定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影视类申报表”或“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并提交VCD或DVD光盘7套。

影视剧类:①导演阐述、内容简介、分集梗概、节目播出时间。②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③收视率调查表。④主创人员名单(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身份证复印件、剧照、演员生活照等材料。

广播电视类:①导演阐述、内容简介、分集梗概、节目播出时间(如栏目类需注明栏目期号、电视记录片和专题片还需提供解说词)。②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③收视率调查表。④主创人员名单(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身份证复印件、剧照、演员生活照等材料。

2、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7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7份。

3、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公开播放的电影、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广播剧应提供首播日期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2)影视作品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初选和评审入选条件的重要依据,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须提供中宣部认可的全国性影视文艺奖或其他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在申报时交原件审核),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影视类申报表”或“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须经本单位和市县文联初审、盖章,报送海南省影视家协会。

4、申报材料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申报表可从“海南文艺网”公告栏下载,表式不能改变并需按要求填写,连同规定的材料,由初审办公室报送(或邮递)评审办公室。各单位须于2017年8月4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至省影视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1、资格审查。省文联组织各市、县、自治县文联及省各市县影视家协会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后,各市、县、自治文联按文艺门类分类、编号、登记后,统一将影视类参评材料(含电子版、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到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由海南省影视家协会对报送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品进入初评环节。

2、初评。由评审办从各影视文艺类专家库抽取初评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评议或投票等方式评出进入复评的作品。初评结果报省文联评审办公室,统一进入复评。(评审专家由我省学术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影视方面专家组成,每个初评、复评组人数不少于7人,设组长1人。)

 3、复评。由评审办从影视文艺类专家库抽取复评评委(除不需要回避的影视艺术类2名评委外,原则上初评与复评评委人选不得重复)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评议或投票等方式评出拟获奖作品。

 4、终审。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办初评、复评结果汇报,对复评结果充分审议后,确定获奖结果。以评议或投票方式研究确定2名终身成就奖人选。根据具体评审标准和情况,各等次奖项可空缺。

 5、评奖结果报省委宣传部审批。

 6、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参评作品创作的、有亲情连带关系的,不得担任评委;有作品参评的创作生产单位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相关奖项的评委;确因工作需要担任评委的,讨论涉及到本单位参评作品的,应退席回避。

 7、公示。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获奖作品,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海南日报和海南文艺网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反对公示获奖作品和个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实名向评审委员办公室提出。确需复审的,由评审委员会责成原初审评委办公室进行复议,并提出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决定。评奖结果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发布。

 8、颁奖。

八、奖项管理

1、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和省各文艺家协会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奖。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九、其他事项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及海南省影视家协会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八角楼105室。

联系人:李蓉蓉

电话:0898-65303572   13876006367

邮编:570203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

                2017年7月25日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音乐类作品

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文联关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规定,按照《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南海文艺奖”的音乐类作品奖和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推荐人选。

    2、音乐类作品包括:

    1)声乐作品(独唱、重唱、合唱等),

    2)器乐作品(管弦乐、室内乐及器乐独奏作品等)。

    3、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省或在海南省工作、生活满两年,年龄满20周岁(1997年7月31日前出生)的中国公民和隶属海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的文艺家均可参评。

    4、凡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个人或集体创作的音乐作品,均可申报参选。申报作品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准。

    5、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的推荐人选,须是75岁以上,海南省内(包括中央、驻琼部队单位)在音乐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音乐家。

    二、申报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音乐类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且制作精良。

    2、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创新精神。

    3、作品须是公开发表、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  电视台播放,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4、参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即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二)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提名人推荐、申报基本条件

    1、年龄75岁以上,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技术精湛,业绩突出,处于该艺术门类的骨干或领军地位。

    3、获得过省级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权威音乐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三、奖项设置

音乐作品奖名额: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名;三等奖 3名。

    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推荐人选 1名。

    四、组织机构

    1、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

    2、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南海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初评委员会”专家,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初评结果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进行终评审定。

    3、“初评委员会”回避制。凡自身有作品申报、与申报作品作者有亲情连带关系、以及有师生、上下级关系者,不得担任“初评委员会”评委。

    五、作品申报程序及名额分配

    申报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海南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县、各大企业文联等相关机构,按分配名额评审推选,并由推选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推荐申报。省直单位、部门和高等院校,原则上推荐申报音乐类作品1~5首(部);各市县、大企业文联推荐申报作品1~3首(部)。

本“初评委员会”不接受自由个人的作品申报。

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参评人选,由评审委员会直接提名。

    六、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推荐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并提供有关广电媒体出具的演出、发表、刊播时间证明材料。

    2、所有声乐、器乐作品需报送乐谱8份,以及CD或DVD录音2份和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3、参评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4、本“初评委员会”不受理网上申报。

    5、申报资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4日。各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报(寄)送海南省音乐家协会,报送资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评选程序及方法

    1、由海南省音乐家协会对报送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品进入初评环节。

    2、“南海文艺奖”音乐类成立“初评委员会”,由评审办从本文艺门类专家库抽取初评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入选复评作品15件和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推荐人选1名。初评结果报省文联评审办公室,统一进入复评。

    3、由评审办从各文艺门类专家库抽取复评评委(除不需要回避的各艺术门类2名评委外,原则上初评与复评评委人选不得重复)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评议或投票等方式评出拟获奖作品。

    4、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办初评、复评结果汇报,对复评结果充分审议后,确定获奖结果。

    5、根据具体评审标准和情况,奖项名额可空缺。

    八、奖项管理

    1、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文件规定,“南海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并颁奖。获“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参评作品获奖后,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申报作品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八角楼108室   

    邮编:570203

    联 系人:邓杰

    联系电话:0898-65342790,13707514537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2017年7月25日

 

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舞蹈类

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省或在海南省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和隶属海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南题材的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舞种不限。

2、首次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的作品。

3、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映的作品。

4、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

5、根据《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省文联直属各艺术家协会推荐一名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舞蹈家及舞蹈组织管理工作者作为终身成就奖推荐人选,由省评审委研究确定。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作品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作品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3、作品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能代表我省舞蹈创作生产水平;

4、作品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得到群众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奖项与奖金设置

1、舞蹈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候选人1名。

3、各奖项均可空缺。

4、海南省文联及省舞蹈家协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组织机构

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由海南省舞蹈家协会负责申报作品资格初审工作。成立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委员会与复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复评工作。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舞蹈类评审组评委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要求

1、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和著作权所有者共同申报(填表与“个人创作作品”申报表一致,各填一张);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申报。

2、著作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3、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报送电子版)

(1)“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

(2)申报作品的数据光碟或U盘;

(3)作品的文学脚本;

(4)通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有关证明材料指:比赛、公开演出、播放的舞蹈作品,应提供获奖、首演、首播日期,作品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申报表可从“海南文艺网”下载或到省舞协办公室领取,表式不能改变,须按要求填写,连同规定的材料,报送(或邮递)至省舞协办公室。  

4、申报程序

(1)省舞蹈家协会只接受省直单位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各市县申报者应通过各市县文联申报。

(2)申报个人或集体,申报材料先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一次性统一报送省舞蹈家协会办公室。

(3)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8月4日。 

(4)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5)各申报个人或集体,申报作品数额不限。

(6)省舞协不受理未按规定要求申报的不规范材料。

六、评选程序与方法

1、由海南省舞蹈家协会对报送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品进入初评环节。

2、“南海文艺奖”舞蹈类成立“初评委员会”,由评审办从本文艺门类专家库抽取初评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产生入选复评作品15件和舞蹈艺术终身成就奖推荐人选1名 。初评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统一进入复评。

3、由评审办从各文艺门类专家库抽取复评评委(除不需要回避的各艺术门类2名评委外,原则上初评与复评评委人选不得重复)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评议或投票等方式评出拟获奖作品。

4、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办初评、复评结果汇报,对复评结果充分审议后,确定获奖结果。

5、根据具体评审标准和情况,奖项名额可空缺。

七、相关事项

1、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精神,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舞蹈类获奖作品由省文联和省舞蹈家协会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奖。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各有关单位将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2、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秀葵

联系电话:65374134

办公及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省文联116办公室

邮编:570203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舞蹈家协会

   2017年7月25日

 

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

美术类评选细则

 

为切实做好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美术类评奖工作,充分调动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推动海南美术事业快速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南海文艺奖”评奖平台,发现和培养美术人才,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1、海南省“南海文艺奖” 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专业大奖,“南海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旨在表彰在美术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上取得相当的成就,和具有广泛影响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评奖将依据作者近年来的美术创作、美术研究工作等方面取得的业绩。

2、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省或在海南省工作、生活满两年,年龄满20周岁(1997年7月31日前出生)的中国公民和隶属海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的文艺家均可参评。

3、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美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4、美术艺术终身成就奖的参评者,须是75岁以上,海南省内(包括中央、驻琼部队单位)在美术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美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内容:参评作品以海南题材为主,体现海南特色,体现核心价值观,体现实现美术海南,体现实现中国伟大复兴之梦的自觉和自信;提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一致的具有积极向上的内容;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规格:题材不限,国画、油画作品高度、宽度不超过2米。版画、水彩(粉)及设计等类高度、宽度不超过1、5米,雕塑高度不超过2、5米,宽度不超过2米。

    3、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上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请务必使用正楷登记)。登记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勿用笔名。

   (二)美术艺术终身成就奖推荐人选申报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技术精湛,业绩突出,处于该艺术门类的骨干或领军地位。

3、获得过省级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权威美术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参评者年龄在75周岁以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1、本次南海文艺奖美术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海南省文联及省美术家协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含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和其他美术类)。

2、终身成就奖推荐人选1名,奖金待定(可空缺)。

3、奖项由省美协南海文艺奖初评办公室向省评审委推荐产生15件候选作品。(其中国画、油画作品各 4 件,版画、水彩作品各 2件,其他艺术门类作品合计3件)

四、组织机构

1、根据《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规定,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

2、按照《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由海南省美术家协会负责对所有报名作品进行参评资格审查;成立“南海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初评委员会”专家,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初评结果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进行终评审定。

3、“初评委员会”回避制。凡自身有作品申报、与申报作品作者有亲情连带关系、以及有师生、上下级关系者,不得担任“初评委员会”评委。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申报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海南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县、各大企业文联等相关机构,按分配名额评审推选,并由推选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推荐申报。省直单位、部门和高等院校,原则上推荐申报美术类作品15件;终身成就奖推荐人选1名(可空缺)。不接受自由个人的作品申报。不得重复报送作品。

美术艺术终身成就奖参评人选,由“初评委员会”直接提名。

六、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美术类作品申报表》和《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美术类作品荣誉奖申报表》(一式7份),提供作品2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7份、400字以内作品创作手记7份、作者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7份)等。

2、各单位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省美术家协会(截稿日期以收件地邮戳为主)。7月31日前初评结束报送省评审办。

3、参评美术艺术终身成就奖推荐人选者,需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7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7份。

4、本“初评委员会”不受理网上申报。

5、申报资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各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报(寄)送海南省美术家协会,报送资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1、由海南省美术家协会对报送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品进入初评环节。

2、“南海文艺奖”美术类成立“初评委员会”,由评审办从本文艺门类专家库抽取初评评委,根据《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入选复评作品15件和美术艺术终身成就奖推荐人选。初评结果报省文联评审办公室,统一进入复评。

 3、由评审办从各文艺门类专家库抽取复评评委(除不需要回避的各艺术门类2名评委外,原则上初评与复评评委人选不得重复)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评议或投票等方式评出拟获奖作品。

4、初评、复评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复评结果由省评审办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审定。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办初评、复评结果汇报,对复评结果充分审议后,确定获奖结果。

5、根据具体评审标准和情况,奖项名额可空缺。

八、奖项管理

1、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和省美术家协会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奖。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美术家协会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八角楼209室

 邮编:570203   

 联系人:阮江华  电话:13976633168  

 韩  慧  电话:0898-65367477, 18789393996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美术家协会

                      2017年7月25日

 

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

书法类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专业大奖,“南海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书法类作品包括:书法、篆刻、刻字。旨在表彰在书法艺术创作上取得相当的成就,和具有广泛影响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评奖将依据作者近年来的书法篆刻创作、书学研究工作等方面取得的业绩。

  (三)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省或在海南省工作两年以上,年龄满18周岁(1999年7月31日前出生)的中国公民和隶属海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的文艺家均可参评。

1、2014年6月30日以来,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比赛)中入选、获奖的书法、篆刻、刻字作品。

2、于2014年6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书法、篆刻、刻字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3、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须是海南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琼单位)在书法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4、在评奖时限内,获得经中宣部认可的全国性书法奖的作品和我省与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书法艺术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参加评奖。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参评作品须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4、参评作品须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能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水平;

5、参评作品须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得到群众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创作奖

1、内容:参评作品以海南题材为主,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提倡自作诗词联赋。

2、规格:书法作品书体不限,竖式作品高度不超过八尺宣纸。横卷高不超过一尺半宣纸,长不超过八尺宣纸;册页每页不超过40×30cm,整件不超过12 页;篆刻作品在6-12 方以内,附边款不少于4 方,粘贴在四尺对开条幅宣纸上,可自己题签。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刻字作品尺寸不得小于35×35 厘米(或相当于0.12 平方米的面积,不含边框),板厚不少于3 厘米,载体(作品材质)以木为主。

3、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上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请务必使用正楷登记)。登记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勿用笔名。

4、草书、篆书须附释文。

(三)推荐评选终身成就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4、参评者年龄在75 周岁以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本次南海文艺奖书法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海南省文联及省书法家协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组织机构

根据《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审、表彰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书法类初审办公室(负责作品的资格初审)和书法类初评、复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复评工作)。初评、复评委员会分别由7 位专家组成,各设主任1 名,副主任1-2 名,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县、自治县文联及各行(企)业文联或各级相关专业协会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直单位、部门和高等院校,原则上推荐申报书法类作品1~5件;各市县、大企业文联推荐申报作品1~3件。书法艺术终身成就奖参评人选,由“初评委员会”直接提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不得重复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规定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作2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创作手记3份、作者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等。

2、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3、本“初评委员会”不受理网上申报。

4、申报资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4日。各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报(寄)送海南省书法家协会,报送资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初审办公室对作品进行资格初审,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对各初审办公室申报的作品进行资格复审。“南海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复评评委根据《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和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初评、复评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复评结果由省评审办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审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和省各文艺家协会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奖。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联系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八角楼  邮编:570203

联系人:陈洪电话:65228829

 陈丽芹电话:0898-65367473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2017年7月25日  

 

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

摄影类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专业大奖,“南海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摄影类作品包括:纪实摄影、艺术摄影。表彰在摄影创作上取得相当的成就,和具有广泛影响的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评奖将依据作者近年来的摄影创作、摄影研究工作等方面取得的业绩。

(三)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省或在海南省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和隶属海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摄影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摄影活动中公开展出或在省级主办、协办的比赛中获奖、展览的作品均可经单位推荐申报参评,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展出时间为准。

2、参评的摄影理论研究著作(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社图书馆数据核查)、论文及报刊摄影评论专栏(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须是题材重大、导向鲜明、正确分析解答现实问题、具有积极重大社会反响的作品。摄影理论评论作品直接向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申报。

3、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须是海南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琼单位)在摄影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摄影艺术家。

4、 在评奖时限内,已获得中宣部认可的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奖作品,不参加评奖。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摄影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参评作品须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3、参评作品须艺术欣赏性与创新风格,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得到群众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4、参评作品以海南题材为主,具有地域特点、艺术特色、群众喜爱欢迎的作品,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载、展览过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作品;

   (二)推荐评选终身成就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摄影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摄影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摄影大奖的艺术家;

4、参评者年龄在75周岁以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本次南海文艺奖摄影类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海南省文联及省摄影家协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组织机构

根据《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审、表彰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摄影类初审办公室(负责作品的资格初审)和摄影类初评、复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复评工作)。初评、复评委员会分别由7位专家组成,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摄影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县、自治县文联及各行(企)业文联或各级相关专业协会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单位原推荐摄影作品1-3件,终身成就奖参选人员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不得重复保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摄影类作品申报表”(纸质、电子版一式3份),

2、提供各类获奖、展览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纸质、电子版3份、

3、提供本人创作高水准与特有风格的摄摄作品10寸照2件、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上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400文字内的作品介绍、作者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照算一件,申报每件作品不小于2MB电子版)纸质、电子版各3份、

 4、明确保证参选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版权等权利,以上导致法律纠纷由参评作者负责。

    5、申报资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4日,(以邮寄日期为准)。请各单位按时将申报资料报送海南省摄影家协会,一经受理,均不退稿。

6、参评摄影艺术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摄影艺术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展览证书复印件3份电子版3份。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摄影类初审办公室对作品进行资格初审,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对各初审办公室申报的作品进行资格复审。“南海文艺奖”摄影类初评、复评评委根据《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和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初评、复评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复评结果由省评审办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审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和省各文艺家协会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奖。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报送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宾馆八角楼107室省摄影家协会

邮编:570203 

联系人:吴乾阳 , 电话:65228821,13976744499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摄影家协会

                    2017年7月25日

 

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

曲艺类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专业大奖,“南海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省或在海南省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和隶属海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曲艺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三)凡2014年6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专业院团(含民营院团)及院校创作并演出曲艺节目[包括相声、快板、评书、小品、故事、诵读、音乐说唱等符合曲艺特点的艺术作品]的创作(含编导)、节目、表演、理论评论文章、校园曲艺作品等,均可推荐申报参选。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四)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须是海南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琼单位)在曲艺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五)在评奖时限内,获得经中宣部认可的全国性曲艺奖的作品和我省与中国文联、中国曲艺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参加评奖。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参评作品须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4、参评作品须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能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水平;
    5、参评作品须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得到群众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推荐评选终身成就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4、参评者年龄在75周岁以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本次南海文艺奖曲艺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海南省文联及省曲艺家协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组织机构

根据《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审、表彰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曲艺类初审办公室(负责作品的资格初审)和曲艺类初评、复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复评工作)。初评、复评委员会分别由7位专家组成,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曲艺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县、自治县文联及各行(企)业文联或各级相关专业协会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驻军部队的参评作品,由各单位政治部宣传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报送。民营曲艺团体和体制外个别优秀演员、优秀作品因各种原因被漏报的,文艺团体、市县级以上电视台和群众艺术馆以及各种学会可依据评奖要求直接申报至海南省曲艺家协会初评办公室。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曲艺作品1-3件,终身成就奖参选人员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不得重复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和著作权所有人共同申报(填表与“个人创作作品”申报表一致),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申报。

2、申报南海文艺奖的单位和个人需保证申报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且不会有足以导致其他法律纠纷的情形。

3、著作权、版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4、各申报作品认真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曲艺奖评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需提交音像制品U盘或数据光盘7套,提供作品文学脚本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7套。

5、各单位须于2017年8月4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南海文艺奖曲艺奖初审办公室。

    6、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7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7份。

7、各单位须于2017年8月4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省曲艺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曲艺类初审办公室对作品进行资格初审,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对各初审办公室申报的作品进行资格复审。“南海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复评评委根据《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和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初评、复评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复评结果由省评审办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审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和省各文艺家协会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奖。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海南省曲艺家协会

地  址: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宾馆八角楼102房间 

邮  编:570203 

联系人:王 艳,电话:0898-65370141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海 南 省 曲 艺 家 协 会

                       2017年7月25日

 

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

民间文艺类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专业大奖,“南海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本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设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及终身成就奖两个奖项。

(三)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或在海南工作并居住满3年以上的民间手工艺者,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创作的海南题材的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含各类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民间工艺美术作品须以手工打造为主,主要包括黎锦、苗绣、椰雕、木雕(含香雕)、贝艺、石雕(含玉雕)、剪纸、黎陶、泥塑、炭画、竹(藤)编等,每人最多报两件

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申报,集体完成的作品由创作权所有者申报。

创作权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终身成就奖候选人(民间文艺类)由协会初评委直接推荐,不报名。推荐人选须是海南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琼单位)在民间文艺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的代表性艺术家。

在评奖时限内,已经获得经中宣部认可的全国性民间文艺奖的作品及我省与中国文联、中国民协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再参加评奖。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参评作品须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4、参评作品须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能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水平;
    5、参评作品须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得到群众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推荐评选终身成就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4、参评者年龄在75周岁以上。

三、奖项设置

本次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海南省文联及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组织机构

根据《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审、表彰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民间文艺类初审办公室(负责作品的资格初审)和民间文艺类初评、复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复评工作)。初评、复评委员会分别由7位专家组成,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报送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申报表”或“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荣誉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10寸照片(注明原件规格尺寸)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初评入围后再交作品原件。

证明材料包括:(1)作品参展或获奖证书;(2)个人职称、资格认证等各类荣誉证书;(3)户籍或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4)相关宣传报道材料。
   申报表可从“海南文艺网”下载,表式不能改变并须按要求填写,连同规定的材料,由初审办公室报送(或邮递)评审办公室。  

申报材料除民间工艺作品原件外,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六、评选程序与方法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审办公室对作品进行资格初审,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对各初审办公室申报的作品进行资格复审。“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复评评委根据《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初评、复评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复评结果由省评审办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审定。

七、奖项管理

1、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和省各文艺家协会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奖。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申报时间、地址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8月4日止,将申报资料送至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宾馆八角楼203室省民协办公室。

 联系人:龚仁红

 电话:0898-65375442,18976217707。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海 南 省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2017年7月25日

 

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

评论类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专业大奖,“南海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参评作者身份要求: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省或在海南省工作、生活满两年,年龄满20周岁(1997年7月31日前出生)的中国公民和隶属海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的文艺家均可参评。

    (三)作品出版或发表时间:于2014年6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和发表。

   (四)作品出版或发表的规格:在省级以上报刊(指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学艺术评论文章(含各文艺门类理论著作和评论文章),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评论专著(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五)参评的文艺理论研究著作、文艺评论文章,须是题材重大、导向鲜明、正确分析解答现实问题、具有积极重大社会反响的作品。

   (六)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须是海南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琼单位)在文艺理论与评论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正确分析解答现实问题,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弘扬主旋律、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3、参评作品须具有较高的理论和艺术水准,具有创新风格和独创个性,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具有积极重大社会反响的作品。

   (二)推荐评选终身成就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4、参评者年龄在75周岁以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1、本次评论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以上奖项评选,可以空缺。由海南省文联及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2、由海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南海文艺奖初评办公室向省评审委推荐15件候选作品。

    四、组织机构

根据《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审、表彰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评论类初审办公室(负责作品的资格初审)和评论类初评、复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复评工作)。初评、复评委员会分别由7位专家组成,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的作者身份须经作者所在单位核准并盖章。每位作者原则上可以报送理论著作或评论文章1件。各市县作者报送的作品须经所在市县文联推荐。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不得重复保送作品。终身成就奖参选人员1名。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作者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理论著作奖申报表》或《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评论文章奖申报表》(一式7份),提供参评作品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作者所在单位审核盖章)7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7份、作者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7份)。所有材料均要求报送电子版。

2、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7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7份。

3、各参评作者须于2017年8月4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海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初评委员会根据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对所有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和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初评、复评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复评结果由省评审办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审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规定,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和省文艺评论家协会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奖。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及海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海南省文联

  邮编:570203  

     联系人:苏鹏程,电话:0898-65350361 

                     手机:13876692278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2017年7月25日

 

各协会评奖细则:

 

1-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文学类评奖细则.doc

2-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戏剧类评奖细则.doc

3-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影视艺术类评奖细则.doc

4-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音乐类评奖细则.doc

5-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舞蹈类评奖细则.doc

6-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美术类评奖细则.doc

7-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评奖细则.doc

8-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摄影评奖细则.doc

9-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曲艺类评奖细则.doc

10-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doc

11-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评奖细则.doc

 

点击下载表格:

 

1、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附件作品申报表(集体创作作品).doc

2、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附件作品申报表(个人创作作品).doc

3、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附件作品申报表(文学创作奖).doc

4、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附件作品申报表(终身成就奖).doc

5、第二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附件作品申报表(申报汇总表).doc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请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见解引起的法律责任。

网友姓名:    匿名   验 证 码:  看不清,换一张  
全部评论(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