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戏剧类评选细则

2023年08月10日 15:08    点击:468  我有话说(0人参与)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章程》规定,按照《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常设奖项,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终身成就奖。

(二)本届南海文艺奖戏剧类设作品奖。作品奖包括优秀剧目奖、作品单项奖、小戏小品奖、校园戏剧奖。

推荐戏剧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

优秀剧目范围包括各戏剧院团(含民营剧团)创作并演出的剧目(琼剧、临高人偶剧、儋州调声、木偶戏、话剧、歌剧、舞剧、儿童剧等)。作品单项奖(包括编剧、导演、音乐、表演、舞美)。

(三)南海文艺奖面向国内外文艺家和文艺生产单位,参评者户籍、地域、国籍不受限制,凡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海南题材的原创戏剧艺术作品均可以单位和个人名义申报参加评奖。

(四)确认剧目创作时间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五)戏剧类作品的主创人员均可参加单项奖(编剧、导演、音乐、表演、舞美)评奖。

(六)在评奖年限内,获得过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全国各文艺家协会、全国戏剧文化奖、人口文化奖、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等党群系统中央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国性文艺奖的作品,以及我省与中国文联、全国各文艺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参加评奖。获得以上奖项的,经申报核实后,授予“南海文艺奖”荣誉奖。

(七)参评入选作品要符合德艺双馨的要求,适当向创作一线和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及新文艺群体倾斜,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注重作品的艺术价值,鼓励挖掘海南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海洋文化、黎苗文化、东坡历史文化和海瑞廉洁文化作品;鼓励守正创新,作品题材、主题、风格具备多样性;鼓励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富有艺术感染力,满足人民精神需求的文艺作品;鼓励创作反映乡村振兴、重大主题的文艺作品;鼓励创作具有展示中国风范和海南风貌的与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的文艺作品。

(八)省戏剧家协会从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文艺家及文艺组织工作者中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作品奖

1.参评剧目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作品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作品立足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人民,格调高雅、生动感人,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传递正能量。

4.参评剧目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和欢迎,演出应在5场以上,并附有佐证材料。

5.参评剧目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条件

推荐戏剧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戏剧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艺术家及文艺组织工作者,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

2.在戏剧艺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赛事中获奖。

3.作品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戏剧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年龄在75周岁以上。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推荐人数可空缺。

获得过第一、二、三、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艺术家和文艺组织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戏剧类设作品奖6部,奖励前六名,每部作品奖励1万元(税后),奖金共计6万元;作品出现空缺,奖金按空缺数扣减。

四、组织机构

(一)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五届南海文艺奖戏剧类初审办公室,负责对作品的初审。

(二)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

(三)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南海文艺奖戏剧类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专家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评审结果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凡自身有作品申报、与申报作品作者有亲情连带关系、以及有师生、上下级关系者,不得担任评委。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市县剧协应在市县文联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本市县院团作品申报工作。省直各院团、艺术院校可直接向省剧协申报,省外作者和单位直接向海南省戏剧家协会申报。原则上各单位可申报1—2部作品,艺术终身成就奖戏剧类参选人1名。省戏剧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剧目演出光盘(u盘)三套,剧照(5—10张,每张不低于5M)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主创人员简介(包括参评主要演员)身份证复印件(3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信1份。参评艺术终身成就奖者填写《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艺术终身成就奖申报表》,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申报时间。各单位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上报省剧协初审办公室,进行审核。

五、评奖程序与方法

(一)审核参评作品。

海南省戏剧家协会初审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审核,向省评审办申报初审后的戏剧作品15部。

(二)评选和产生获奖作品。

1.举行评审会议。评委认真阅读、审看参评作品。在对参评作品评审、讨论的基础上,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选出9部提名作品;

2.产生获奖作品。评委经充分讨论,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产生6部获奖作品。

3.投票实行实名制。产生提名作品和获奖作品的投票、计票在纪律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4.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奖工作,不参与投票。

说明:参评作品数不达15部,按实际报送数除以1.7 进入提名作品;提名作品除以1.5进入获奖作品。

5.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办评选结果汇报,对评选结果充分审议后,经海南省文联审核批准后发布。

六、申报作品地址及联系方式

海南省戏剧家协会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海南省文联戏剧家之家 

邮编:570102    

联系人:黄茂安 ,电话:0898-65331529,

                       13876872828

表格下载: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戏剧类评选细则.docx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戏剧家协会

                           2023年7月7日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请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见解引起的法律责任。

网友姓名:    匿名   验 证 码:  看不清,换一张  
全部评论(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