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选细则

2023年08月10日 15:20    点击:541  我有话说(0人参与)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按照《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常设专业大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本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设民间文艺作品奖。推荐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

(三)此次评奖作品征集面向国内外的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生产单位,参评者户籍、地域、国籍不受限制,凡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创作的海南题材的民间文艺作品(织绣印染、雕刻塑造、民间音乐舞蹈、剪纸、陶冶烧造等)均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个人或集体最多参评两件作品。

参评作品为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申报,集体完成的作品由创作权所有者申报。

(四)民间文艺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须是在海南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琼单位)民间文艺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的代表性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民间文艺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参评作品须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4.参评作品须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能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水平。

5.参评作品须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得到群众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6.在评奖时限内,已经获得过中宣部等党群系统中央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表彰项目的全国性民间文艺奖的作品及我省与中国文联、中国民协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再参加评奖。

7.在职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一般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作品可参评,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选的县处级干部的作品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数的20%。

8.创作权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二)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

推荐民间文艺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文艺家及文艺组织工作者,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

2.在民间文艺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展、赛中获奖。

3.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民间文艺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年龄在75周岁以上。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

获得过第一、二、三、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艺术家和文艺组织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本届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获奖名额为6名,获奖者各奖励1万元(税后),奖金共计6万元,获奖作品数额出现空缺,奖金按空缺数额扣减。

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奖励5万元(税后)。

四、组织机构

根据《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审、表彰等工作。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海南省文联、省内文学艺术界的知名文艺家、专家组成,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文联主席担任,副主任2-5名,省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承担事务性工作。省评审办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5至7名民间艺术类专家担任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根据按照《评奖实施方案》要求,省民协成立民间文艺类初审办公室,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审,完成民间文艺类15件参评作品的申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为民间工艺品需提交10寸照片7张(注明原件规格尺寸,初审入围后再提交作品原件);民间音乐还需提交音响制品U盘或数据光盘7套、文学脚本(或曲谱)7套及有关证明材料。

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作品参展或获奖证书;(2)个人职称、资格认证等各类荣誉证书;(3)户籍或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4)相关宣传报道材料。

要求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字材料需报送word格式,图片需报送jpg格式。申报材料除民间工艺作品原件外,不论是否获奖,其他材料均不退还。

六、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按程序进行认真、严格、规范地评审,以实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提名作品9件和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实名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票数评出拟获奖作品6件(组)。

(三)评选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所有材料均要求有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申报评审办公室向省评审办一并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由省评审办进行审查。评选结果由省评审办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审定。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办评选结果汇报,对评选结果充分审议后,确定获奖结果。

七、奖项管理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和省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颁奖。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三)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申报时间、地址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将申报资料送至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省歌剧院一楼西侧省文联文艺家之家106室。

联系人:金立仁,电话:13398901581

邮箱:416002101@qq.com

表格下载: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选细则.docx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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