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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摄影类评选细则

2023年08月10日 15:23    点击:646  我有话说(0人参与)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章程》规定,按照《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评选对象与范围

1.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常设专业奖项,南海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2.摄影类作品包括:纪实摄影、艺术摄影。表彰在摄影创作上取得相当的成就,和具有广泛影响的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

推荐摄影艺术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

评奖将依据作者近年来的摄影创作、摄影研究工作等方面取得的业绩。

3.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面向国内外文艺家和文艺生产单位,凡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南题材优秀摄影艺术作品,均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摄影活动中公开展出或在省级主办、协办的比赛中获奖、入选的作品均可经单位推荐申报参评,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展出时间为准。

(2)在评奖年限内,获得过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等党群系统中央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国性摄影奖的作品,我省与中国文联、全国各文艺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摄影获奖作品,不参加评奖。

4. 省摄影家协会从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摄影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摄影家及摄影组织工作者中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摄影类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参评作品须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鼓励创作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美好新海南作品。鼓励创作乡村振兴的作品。鼓励创作重大主题、优秀原创网络文艺作品;

 3.参评作品须艺术欣赏性强,创新风格,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得到群众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4.参评作品以海南题材为主,具有地域特点、艺术特色、群众喜爱欢迎的作品,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载、展览过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作品;

5.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摄影活动中公开展出或在省级主办、协办的比赛中获奖、入选的作品均可经单位推荐申报参评,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展出时间为准。网络摄影奖评选的作品,个人或集体在中国大陆正规的公共网络平台首次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结的优秀摄影作品;

6.参评的摄影理论研究著作(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社图书馆数据核查)、论文及报刊摄影评论专栏(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须是题材重大、导向鲜明、正确分析解答现实问题、具有积极重大社会反响的作品。

摄影理论评论作品直接向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申报。

(二)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条件

推荐摄影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摄影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摄影家及文艺组织工作者,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

2.在摄影艺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展、赛中获奖。

3.作品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摄影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年龄在75周岁以上。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推荐人数可空缺。

获得过第一、二、三、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摄影家和文艺组织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摄影类设作品奖6部,每部作品奖励1万元(税后),奖金共计6万元;获奖作品数额出现空缺,奖金按空缺数扣减。

 

四、组织机构

(一)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

(二)按照《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成立“南海文艺奖摄影类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评审委员会专家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评审结果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凡自身有作品申报、与申报作品作者有亲情连带关系、以及有师生、上下级关系者,不得担任评委。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申报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海南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县、各大企业文联等相关机构,按分配名额进行推选,并由推选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推荐申报,省外人员直接报省摄影家协会。省直单位、部门和高等院校,原则上推荐申报摄影类作品1~5幅(件);各市县、大企业文联推荐申报作品1-5幅(件);摄影类初审办公室不接受个人作品申报。摄影艺术类终身成就奖参评人选,由摄影类初审办公室推荐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六、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摄影类作品申报表”(纸质、电子版一式3份),

2.提供各类获奖、展览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纸质、电子版3份、

3.提供参选本人创作高水准与特有风格的摄影作品10寸相片1件(一式3份、组照算1件)、参评作品须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上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300文字内的作品介绍、作者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照算一件,申报每件作品不小于2MB(jpg格式)电子版)纸质、电子版各3份。

4.明确保证参选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版权等权利,以上导致法律纠纷由参评作者负责。

5.申报资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各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报(寄)送海南省摄影家协会,报送资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一经受理,均不退稿。

6.参评摄影艺术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摄影艺术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展览证书复印件3份电子版3份。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由海南省摄影家协会初审办公室对报送参评作品进行初审,对征集的经过初审的作品向省评审办完成15件作品的申报。

(二)南海文艺奖摄影类评奖由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委托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办从本文艺门类专家库抽取7位评委,根据《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实名投票方式产生提名作品9件和摄影艺术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专家评审委员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实名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作品6件。

(四)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办结果汇报,对评选结果充分审议后,确定获奖结果。

(五)根据具体评审标准和情况,奖项名额可空缺。

 

八、奖项管理

(一)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及专业协会联合表彰并颁奖。获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参评作品获奖后,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三)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申报作品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海南省文联文艺家之家省摄协。联系人:尹辉, 电话:65228821,电话:13637550898

     表格下载: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摄影类评选细则.docx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摄影家协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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