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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评选细则

2023年08月10日 15:24    点击:1886  我有话说(0人参与)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章程》规定,按照《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本次南海文艺奖书法类奖项设置作品奖(含书法、篆刻、刻字);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旨在表彰在书法艺术创作上取得相当的成就,和具有广泛影响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评奖将依据作者近年来的书法篆刻创作、书学研究工作等方面取得的业绩。

(二)参评入选作品应向创作一线和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及新文艺群体倾斜。

(三)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面向国内外文艺家和文艺生产单位,参评者户籍、地域、国籍不受限制,凡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比赛)中入选、获奖的,或创作、生产、推出的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可申报评奖。

(四)在评奖年限内,获得过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书协等党群系统中央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国性书法奖的作品,以及我省与中国文联、中国书协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书法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参加评奖。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作品奖

1.内容:参评作品以海南题材为主,聚焦海南自贸港建设,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提倡自作诗词联赋。注重作品的艺术价值,风格的多样性,鼓励探索和创新。鼓励创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美好新海南的作品,鼓励创作乡村振兴的作品。

2.规格:书法作品书体不限,竖式作品高度不超过八尺宣纸。横卷高不超过一尺半宣纸,长不超过八尺宣纸;册页每页不超过40×30cm,整件不超过12页;篆刻作品在6-12方以内,附边款不少于4方,粘贴在四尺对开条幅宣纸上,可自己题签。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刻字作品尺寸不得小于35厘米×35厘米(或相当于0.12平方米的面积,不含边框),板厚不少于3厘米,载体(作品材质)以木为主。

3.参评作品须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上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请务必使用正楷登记)。登记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勿用笔名。

4.草书、篆书须附释文。

(二)终身成就奖

推荐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书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书法家及文艺组织管理工作者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条件,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

2.在书法艺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展、赛中获奖。

3.作品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书法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年龄在75周岁以上。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推荐人数可空缺。

获得过第一、二、三、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艺术家和文艺组织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书法类设作品奖(含书法、篆刻、刻字)6个,获奖者各奖励1万元(税后),奖金共计6万元;获奖作品出现数额空缺,奖金按空缺数扣减。

、组织机构

(一)根据《评奖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初审办公室,负责作品初审。

(二)按照《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南海文艺奖书法类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专家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评审结果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凡自身有作品申报、与申报作品作者有亲情连带关系、以及有师生、上下级关系者,不得担任评委。

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县书法家协会、各市县文联、省直各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及各行(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书法作品1-3件,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可空缺)。省外作品直接报送省书法家协会。

六、报送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提供作品原作2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7份、400字以内作品创作手记(7份)、作者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7份)等。

(二)各单位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省书法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由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初审办公室对征集的参评作品进行初审,完成15件参评作品的申报。

(二)书法类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实名投票方式产生提名作品9件和书法艺术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实名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作品6件。

(四)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结果汇报后,审定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根据具体评审标准和情况,奖项名额可空缺。

八、奖项管理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奖由省文联和省书法家协会联合表彰,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三)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省书法家协会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68号海南省文艺家之家

邮编:570203

联系人:杨文修 电话:13876019992   

陈丽芹 电话:0898-65367473

表格下载: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评选细则.docx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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