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作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由我省各民族从事文学创作、批评、研究、编辑、翻译及组织的工作者自愿结合的,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广泛代表性的人民团体,接受中国作家协会指导,为中国作家协会和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展和繁荣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学,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科学发展的海南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举措,发挥作协作为人民团体的协调和凝聚作用,顺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关工作和各项活动。本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鼓励作家努力学习,深入生活,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积极汲取世界各民族的先进文化,弘扬具有时代风貌的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提倡题材、体裁、样式的多样化和各种艺术流派、风格的自由探索,鼓励蕴含海南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学创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优秀作家,给予表彰和奖励,繁荣海南文学事业。
  第五条本会积极组织和推动文学评论和研究活动,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保障批评和反批评的权利,通过研究批评不断提高文学创作的思想深度和艺术水平,促进文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会积极发现、培养文学创作和评论的新生力量,努力发展、壮大我省的文学队伍;本会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文学特色,努力培养、团结少数民族作家,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
  第七条本会本着服务、联络、协调的原则,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各团体会员和广大会员的沟通,积极帮助会员及文学爱好者,与各文学社团组织和相关文学机构建立联系,营造良好的文学创作氛围。
  第八条本会加强与全国作家的联系和交流;广泛团结台湾省、港澳地区的作家以及海外侨胞、海外华人中的作家,建立和加强文学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第九条本会积极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与国际文学活动,鼓励和帮助会员研究、借鉴、学习世界各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为全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条本会维护宪法法律所赋予会员的一切权利,保障会员从事创作、研究及参加各种文学交流活动的自由,配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工作,协助会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海南省作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决定省作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审议省作协年度工作报告;
  3、批准理事和主席团人员的变更和增补;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理事会成员应尽心履行理事职责,理事连续三次无充分理由缺席要求理事参加的活动,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可终止其理事职务。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经民主协商产生,或由上届理事会、主席团推举提名。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四分之一。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由主席召集。
  第十五条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
  
  第四章会员
  
  第十六条凡在海南省落户或工作一年以上,赞成本会章程的公民,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理论批评,或者在文学编辑、翻译、教学和组织工作方面成绩较为显著者,由本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全省各市县作协为省作协团体会员。省属各大型企业及大专院校具有一定会员规模的文学工作者协会履行申请手续,经省作协批准后,即为省作协团体会员。省作协对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倡导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省作协工作指导,受省作协委托,负责代为联系省作协在该地、该单位的会员。
  第十八条为了使发展会员工作实现制度化与经常化,为了使会员资格审查工作做得更为审慎和细致,本会理事会设立并授权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理申请入会者的申报材料,核准新会员,并将审查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本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规,并有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参加本会各种活动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享受本会提供写作服务以及享用本会福利设施的权利。在受到本会纪律处分的时候,有向本会主席团、理事会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员的人身自由、劳动成果和经济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保护会员各种正当权益,直到依法协助当事人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提出告诉。
  
  第二十二条根据海南省的特殊情况,凡中国作协会员或其它省份的省级作协会员,在海南省旅居一年以上并已取得海南省暂住证后,由本人申请,报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客座会员。客座会员除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外,享受其它一切会员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规并丧失公民政治权利以后,自动丧失本会会籍。
  本会会员如长期不能遵守本会章程,不能承担会员义务,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授权的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暂时中止会员权利或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的处置。
  为了建立发展文学事业的激励机制,保证本会的生命活力,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新会员进行资格后续考察。对逾时一届没有任何写作成绩或对文学事业长期无所作为的新会员,可给予保留会籍但暂时中止会员权利的处置。连续三届的合格会员转为终身会员,不再接受资格后续考察。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1)国家补助;(2)本会兴办事业、企业的收入;(3)社会赞助;(4)会员会费;(5)其它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主席团。
  第二十八条海南省作家协会简称海南作协,会址设在海口市。
  第二十九条海南省作家协会的英文全称是:
  HAINANPROVINCIALWRITE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HPWA’”。
  

 

海南省作家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各位代表:

现行的《海南省作家协会章程》于2006年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至今有四年多时间。鉴于四年来我国我省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有新的变化,为适应新阶段、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加强省作协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省作协在推进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海南、创建文明社会、建设国际旅游岛中的作用,建议对协会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

现在,我受海南省作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委托,对提交大会审议的《海南省作家协会章程(修改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章程修改的基本原则:
  (1)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体现宪法精神,把坚持与发展、继承与创新结合起来;
  (2)与《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相衔接,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体现科学发展观。
  (3)在文字表述上力求完整清晰准确。
  (二)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1)结构变化:建议增设“任务”一章,条目顺排为二十九条。
  (2)内容变化:
  A、为体现宪法精神,建议“总则”增设第三条:“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举措,发挥作协作为人民团体的协调和凝聚作用,顺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关工作和各项活动。本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
  B、“任务”一章的内容建议充实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第十条加入“配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工作,协助会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组织”一章作详尽阐释,力求更清晰准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海南省作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决定省作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审议省作协年度工作报告;
  3、批准理事和主席团人员的变更和增补;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另外,为使理事会更有活力,建议对理事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如下“理事会成员应尽心履行理事职责,理事连续三次无充分理由缺席要求理事参加的活动,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可终止其理事职务。”
  D、“会员”一章建议增加第十七条:“全省各市县作协为省作协团体会员。省属各大型企业及大专院校具有一定会员规模的文学工作者协会履行申请手续,经省作协批准后,即为省作协团体会员。省作协对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倡导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省作协工作指导,受省作协委托,负责代为联系省作协在该地、该单位的会员。”
  E、“经费”一章建议增加“(5)其它合法收入。”和“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服务。”
  F、“附则”一章建议增加第二十八条:“海南省作家协会简称海南作协,会址设在海口市”;和第二十九条:“海南省作家协会的英文全称是:HAINANPROVINCIALWRITE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HPWA’”。

说明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