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影视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为:海南省影视家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省各民族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的具有专业权威性的人民团体,是本省电影、电视艺术权威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影视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影视艺术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海南省影视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文艺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方向,坚定文化自信,弘扬爱国主义旋律。团结、动员广大影视艺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发展和繁荣我国社会主义影视艺术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海南省影视家协会坚持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电影电视艺术创作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创作上的自主创新和管理上的机制创新,依据电影电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本会是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组织协调下工作,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增强本会的发展能力,提升本会的工作实力,更好地履行本会的职能。

第六条  本会日常办公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宾馆八角楼105室影视协办公室。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本会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影视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作为协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八条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影视艺术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加强电影电视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引导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大力培育和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开展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行风建设和行业建设。

 

  •  本会通过组织会员学习、深入生活,开展影视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文艺评奖、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活动,加强与会员、团体会员的联系和协作,提高会员素质,增加团队意识,发挥团队优势,为繁荣影视艺术事业服务。本会鼓励影视制作体制创新和艺术创新。
  • 加强人才培训,引导广大影视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发现、培养和扶持影视艺术人才,坚持重心下移,密切联系基层一线影视艺术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影视艺术活动,表彰奖励优秀影视艺术工作者和艺术作品。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国内、国际间影视文化交流,引进先进经验,扩大友好往来。增进与兄弟省市影视艺术界的联系,加强合作,相互学习,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推动海南影视艺术走向世界。

第十二条 协会将积极促进并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电影、电视艺术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繁荣电影、电视艺术事业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展我省影视文化产业。

第十四条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发现、培养新生力量,发展有贡献的影视工作者入会。

第十五条 海南省影视家协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影视艺术家、影视艺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海南省影视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七条  凡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各市县影视艺术家协会,省、市电视台,县(区)广播电视局(台),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影视制作、播映、出版、发行单位,赞成本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本会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域该单位的会员。团体会员除各市县级影视家协会外,须向本会交纳年度会费。

第十八条  凡在本省落户或受聘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影视艺术各领域的创作、制作、教育、研究、评论、翻译、传播和组织管理等广大影视艺术从业人员及在影视艺术领域有一定造诣和社会影响的影视艺术工作者、经纪人、独立制片人,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凡对我省影视工作有特殊贡献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电影电视艺术家和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或名誉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是: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团体会员单位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团体会员可推选代表参加本会理事会,该代表若离开原工作单位,将自动退出理事会,其理事会席位由该团体会员的新代表自动接替。

第二十三条 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海南省影视家协会章程,经海南省影视家协会驻会领导机构研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提醒教育、谈话劝勉、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订《海南省影视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主席或者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开。

第二十六条 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省影视家协会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省影视家协会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七条 全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主席为第一责任人,秘书长为第一执行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团职权为:

(一)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与中国电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各地区影视家协会保持工作联系,召开省影视家协会工作会议。

  • 讨论审批新会员,依中国电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和规定积极推荐会员加入中国电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
  • 处理协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九条 本会视需要可由主席团决定设立名誉主席和顾问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三十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

(三)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社会资助和捐助。

第三十三条  本会所有文艺活动必须执行海南省文联制定的文艺活动立项与结项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法定代表人委托秘书长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协会下属机构的人员,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下属机构按《劳动法》及同等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下属机构有相应的自主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HAINAN FILM AND TELEVISION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HNFTAA),会址设在海口。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修改权属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海南省影视家协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