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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美术类评选细则

2023年08月10日 12:36    点击:1549  我有话说(0人参与)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按照《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专业大奖。南海文艺奖美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若干名和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一名。旨在表彰在美术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上取得突出成就,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评奖将依据作者近年来的美术创作、美术研究工作等方面取得的业绩。

(二)此次评奖对创作者无户籍、地域、国籍限制,凡年龄满18周岁(2005年6月31日前出生)的文艺家创作的海南题材作品均可参评。

(三)本届美术类评奖范围(含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和其他美术类)。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

(四)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美术作品,均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和项目申报评奖。

(五)美术艺术终身成就奖的参评者,海南省内(包括中央、驻琼部队单位)在美术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美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作品

1.内容: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

(1)作品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作品格调高雅,生动感人,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传递正能量。

(3)作品立足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人民。

(4)作品思想内涵深刻丰富,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作品主题鲜明,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6)作品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兼顾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富有艺术感染力,能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水平。

(7)作品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8)作品深刻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

2.规格:题材不限,国画、油画作品高度、宽度不超过2米。版画、水彩(粉)及设计等类高度、宽度不超过1.5米,雕塑高度不超过2.5米,宽度不超过2米。

3.参评作品须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上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请务必使用正楷登记)。登记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勿用笔名。

(二)推荐美术艺术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申报基本条件

推荐美术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美术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艺术家及文艺组织工作者,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

2.在美术艺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展、赛中获奖。

3.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美术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年龄在75周岁以上。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

获得过第一、二、三、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艺术家和文艺组织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本次南海文艺奖美术奖设创作奖6名,每名获奖者奖励1万元(税后),奖金共计6万元,作品名额空缺,奖金按照空缺数扣减。

 

四、组织机构

(一)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评选、表彰等工作。

(二)按照《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南海文艺奖美术类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一共7名,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海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担任,其他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省美术家协会成立南海文艺奖初审办公室,负责作品的初审。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凡自身有作品申报、与申报作品作者有亲情连带关系、以及有师生、上下级关系者,不得担任评委。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申报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海南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县、各大企业文联等相关机构,按分配名额进行推选,并由推选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推荐申报,省外其他人员作品报省美术家协会。省直单位、部门和高等院校,原则上推荐申报美术类作品15件;终身成就奖推荐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可空缺)。评审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不得重复报送作品。

美术类终身成就奖参评人选,由南海文艺奖美术类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名推荐。

 

六、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美术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提供作品原件1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7份、400字以内作品创作手记7份、作者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7份)等。

(二)各单位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省美术家协会(截稿日期以收件地邮戳为准), 所有材料均要求有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HNMX99899@163.com.具体要求如下:文字材料需报送word格式;图片需jpg.格式;音频需mp3、mp4、wav格式;视频需mp4、mov、avi格式。

(三)参评终身成就奖,需填写《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7份),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7份。

(四)美术类作品不受理网上申报。

(五)申报资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各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报(寄)送海南省美术家协会,报送资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海南省美术家协会初审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征集的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向省评审办申报初审后的美术作品15件(其中国画、油画作品各3件,版画、水彩作品各2件,其他艺术门类含雕塑、综合材料作品合计5件)。

(二)省评审办委托南海文艺奖美术类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美术类作品的评选,(除评审主任以外,其他成员由南海文艺奖评审办从专家库抽取选聘),根据《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实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提名作品不超过9件(组)和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实名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票数评出拟获奖作品6件(组)。

(四)评选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所有材料均要求有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申报评审办公室向省评审办一并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由省评审办进行审查。评选结果由省评审办报省评审委员会综合审定。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办评选结果汇报,对评选结果充分审议后,确定获奖结果。

(五)根据具体评审标准和情况,奖项名额可空缺。

 

八、奖项管理

(一)评奖结果经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核批准后在海南文艺网发布。举行颁奖活动,宣布授奖词,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三)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作品使用

(一)主办单位对南海文艺奖获奖作品和个人无偿拥有

以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传播、展播、展映、展演、展览等载体形式做宣传和出版发行南海文艺奖作品的权利,作者对作品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

(二)主办单位出于宣传的目的,有权在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体无偿使用获奖作品;有权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无偿开设专栏,刊载获奖作品;有权无偿以任何形式面向海南、中国内地、国外、境外地区推介、推广作品。

(三)参评或获奖作品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

利的,主办单位有权取消侵权作品评选或获奖资格,同时保留对产生的损害进行追偿的权利。

省美术家协会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省文联文艺家之家115室 

邮编:570203

联系人:王 锐, 电话:13976610620

黎慧玲, 电话:0898-65367477, 13398914977

附件:1.作品申报表(集体、个人、文学创作、汇总表)

2.终身成就奖申报表

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美术类评选细则.docx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美术家协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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